-本刊记者/彭峰
盐政收入是历代政府的主要财源,但在明代,政府却很难从中取得更多收益
公元1560年,副都御史鄢懋卿被任命为巡盐御史,总理除福建以外的所有都转运盐使司事务,全部明帝国盐政多少 乎都在一人的治理之下,这在帝国历史上仍是第一次。在他去职当前,这一官署也被撤销,明帝国仍旧不专门的中心机构来 治理盐政。
鄢懋卿在他的任期内为中心政府获得了明代历史上创纪录的盐课收入,一年之内从其主持的五个都转运盐使司获取了 超过200万两白银。这对中心政府来说无异于济困解危,为了抗衡北方草原蒙古族领袖俺答汗的侵扰,明政府当时急需大批 资金作为军费,而盐课收入从来都是中心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局部。
从西汉开端,中国就始终履行食盐专卖轨制,但明代时中国在布衣忍耐高盐价的同时,政府所得收入却极少。在15 68年,各地奏报的盐课银总额仅为白银1268435两,而在商品经济更加落伍的唐朝,政府仅从两淮地域就能取得每年 超过600万缗铜钱的盐利。显然明政府在食盐专卖轨制上的经营有所欠缺。
专卖轨制的破绽
明代食盐交易采取的是来源于宋代的开中法。盐政机构并不从事食盐运销,而是由商人将食粮运往北方军镇,军镇接 收商人的食粮后开出仓钞,这也是一种“堪合”,商人将其出示给盐运司核验后换取盐引。在当时贩卖食盐必需有盐引,否则 会被视为走私而治以重罪。
商人拿到盐引后到盐场支盐,而后将食盐送到批验所以待检讨称重,这是政府为了避免商人逾额购置食盐采用的一项 办法。而后盐运司依照各地的人口准确地划定商人运盐到某一指定码头,在向当地处所官讲演后再出卖食盐。
在幻想的前提下,一个商人实现这一交易须要两年左右的时光,但有记载显示这有可能要破费五六年,甚至更长的时 间。
明政府的盐务政策决议了政府必需跟商人进行交易,但政府仿佛素来不意识到本人跟商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联,在 其看来,国度至高无上,每个公民都有为其作出就义的任务。商人被冀望被迫地参加政府运动,而且发生利税。当无利可图, 不人乐意经销食盐时,政府会征召商人去实现这项义务,就如一般庶民须要承当各种徭役个别。事实上,商人在同政府交易 时承当一些丧失被以为是天经地义,官员们可能以为这种丧失在必定水平上是特许经商的用度。
交易中所有的条款简直都是由政府单方面决议,盐商仿佛素来不机遇同官方讨价还价。在1518年跟1526年 ,一些盐商进行了两次价钱上的尽力,固然他们看起来有足够的影响力,而且天子也更偏向于接收他们的倡议,但官僚却被激 怒了,两次提议都被户部反对,并且这些商人受到了被拘捕的要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盐商都由于政府的治理凌乱而备受打击。政府治理措施的常常变动不可防止地发生了很多破绽, 这也发明了良多暴富的机遇,一些精明的商人能够从中敏捷获利。腐朽的官员也更轻易收行贿赂,老实的竞争事实上已经不可 能存在。政府也意识到盐商中存在把持者,通过左右政府划定而获取大批财产,但让官方苦恼的是,假如将这些商人除去,则 象征着食盐专卖轨制的瓦解。
食盐危机
明代文献中留给后人的印象是盐务治理在帝国早期无比有效,当从中期开端衰败。这并非事实的全体,食盐专卖轨制 的构造性弱点始终都存在,只是帝国在洪武大帝时代有着十分强盛的军事跟政治力气,使得中心政府可能比拟有效地进行治理 。
但盐的专卖轨制所有的不健全因素从一开端就存在了,这重要包含缺少对盐的出产者即灶丁的赞助,治理部分疏散, 请求商人承当逼迫性的任务等。其中最基本的仍是政府为这项工作供给的资金不足,并且缺少相应的服务。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盐务轨制周期性地濒临瓦解。在16世纪20年代、60年代跟1600年左右产生过三次重大的 盐务危机。在大局部的时光里,官盐在阔别产盐地的省份供给不足,而大批积存在盐场。最直接的成果就是国度失去了盐课收 入而私盐泛滥。
事实上在当时,政府拖欠商人的食盐成为一种广泛景象,甚至在1429年,有商人手中还持有27年前颁发的盐引 无奈兑现。为了弥补政府对官盐支付的拖欠,在1489年出台了容许食盐出产者擅自卖盐给商人的决议。
名义上这个决议对盐的专卖轨制不侵害,实际这象征着商人需为了一份食盐支付双倍价钱,一份给官府,另一份则 是给盐的出产者。但很快商人发明以这种方式购置食盐要比从官方购置更加便利,大批食盐开端从这个新的渠道散失。官方的 反映则是对其征收一种被称为“余盐银”的税收,这种可能源于15世纪的一种罚款在16世纪终于演化成了一种花费税。
至此,明代官盐的价钱形成大略稳固下来,其重要由开中则例、余盐的购置价钱跟“余盐银”来决议,最后一项则成 为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这些都不可减少,开中则例跟余盐银被列为政府的估算名目,余盐购置价钱是盐业出产者的独一正当 收入。
这样一来,官盐过高的价钱导致了许多地域私盐贩卖的风行。由于官盐的价钱毫无竞争力,基本无奈截断私盐市场。 到16世纪晚期,私盐在良多处所已经有了固定的市场,盐务治理机构已经无奈逼迫商人在这些地域发卖官盐。而调配给巡卒 必需查获的私盐定额也已经成为了某种意思上被随便治理的余盐银。
跟前朝比拟,明帝国的食盐专卖收入并未几,却给庶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1527年,南京一些处所的盐价在每吨 25~30两白银之间。湖广在1610年代时,食盐价钱到达创纪录的每吨56两白银。以明代每人年耗费10斤食盐盘算 ,每个成人食盐的破费相称于其稻米支出的一半。以至呈现“虽有逆子慈孙,少求薄卤以奉其亲,不能得也”的情形。
无奈进行的改造
失败的专卖轨制在必定水平上跟官员的腐朽有着很大关联,这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的共鸣。在16世纪,假如某人被 任命为盐务官员,其名声将即时受到玷辱。在一份17世纪早期的非正式材料中,暗示一名盐课提举司官员一年能够取得30 000两白银的收入,而为了获得这一职位他必需破费3000两白银。
但腐朽的官员事实上只是恶化了盐政的运作跟实行,食盐专卖轨制的分歧理才是问题的本源。受到创建帝国的洪武皇 帝影响,帝国的财政机构以为“利”自身就是一种罪行的观点。这种观点不可防止地与贸易营利思维产生抵触,而后被强盛的 国度机器压抑。
同时,出生社会最底层的洪武天子以为国度必需抑制“国富”的观点,由于国富必定导致民穷。洪武天子强调为了平 民的好处应减少国度的开销,而明帝国也始终忠诚地遵守这一思维,历朝主意财政改造以增添国度收入的理财专家如桑弘羊、 王安石等都受到批评。
只管洪武天子真挚地想为其臣民谋得更大的幸福,但显然,他的良多政策在长期后果方面与其本意截然相反。在这种 情形下,明帝国的政府收入程度始终都处于极低的水平,政府无力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只能把压力推给盐务官员,而后转嫁给 商人,商人又抬高盐价,终极由花费者也就是全部庶民承当了这一苦果。
而盐务的改造又始终无奈推行,在凌乱的治理下,各种既得好处者充满着这个国度机器。很多奏报显示出北方军镇有 大批将领以此谋取好处,在中心也是如斯,弘治天子就曾同意他的姻亲从事食盐出产,这些控制实权的人物对专卖轨制的任何 转变显然都会觉得不快。于是出于各种理由,政府不乐意进行任何大范围的改造。官员们独一的共鸣就是保持“成宪”,即洪 武天子最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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